獲奧斯卡兩屆提名的澳洲女星茱迪戴維絲(Judy Davis)11日在其控告一家報紙誹謗名譽一案中勝訴,獲得14萬澳元(13.3萬美元)的賠償金。
現年53歲的戴維絲控告英國《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在2006年的幾篇報導中誹謗名譽;該報指稱茱迪戴維絲在雪梨的一次市政會上表現得非常自私。
法官說:「《每日電訊報》指稱茱迪戴維絲反對在自家附近一個體育公園裡安裝照明燈的報導很不講道理,是對她的嚴重誤解…因此所有譴責她自私、無情,不尊重小孩的言論都不可避免地為她帶來很大的困擾。」(路透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